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河南省郑州市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条款

刚出台的《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新条款规定,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但中途断交了几年费用,以后继续缴费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日前,郑州市审议通过了《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该《条例(草案)》和1994年实施的条例相比,重点增加了对参保人员间断缴费问题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失业或用人单位暂时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造成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这是经常会遇到的情况。
对此,《条例(草案)》对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具体情形、缓缴期限和办理缓缴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根据新增的条款,以后再出现无力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时,参保人员间断缴纳保费期间,个人账户将被保留,利息计算也不会间断。
如果以后继续缴费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累计计算。此外,郑州统筹范围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也将参照此企业职工养老的相关办法进行。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下一篇:海南白沙进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培训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