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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

福建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实施意见》,决定将福建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提高政府补贴标准。意见指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保。城乡居民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以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共20档。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多缴多得。选择缴费档次100元的,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增加5元。选择1000元至2000元的,政府补贴均为每人每年75元。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46到59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前允许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部分,补缴部分政府给予相应缴费补贴。对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以及非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城乡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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