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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元月起开始调整

从2014年1月起,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调整为70元。 记者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2014年1月起,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调整为70元。
日前,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文,明确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的标准、时间和省级财政补助比例,要求各市、县(区)人社、财政部门尽快重新确定本地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将调整提高部分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及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提前做好调待准备,调整信息系统,确保2014年3月底前将新标准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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