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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首批办理70人

为认真贯彻《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精神,切实方便参保人员,陕西省扎实推进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工作。截至3月底,陕西省共有70人申请办理了该业务。其中,转入63人,农民工占51人;转出7人,农民工占1人。
陕西省2001年就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省内各城市之间劳动者流动不存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续难题,而省际之间转移牵涉到的问题较多。根据陕西省的操作意见,参保人员申请跨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在截止转移日期之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通过“补一转一”办法,在补缴相关欠费后办理。
另外,每年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之前,涉及当年的跨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按照参保人员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的110%确定当年缴费基数后,计算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转移金额。 陕西省人社厅副厅长、省社会保障局局长马新生介绍说:“跨省转移,我们按照国家和人社部的要求,先接收,再办理。办理后采取主动与对方社保经办机构联系,主动沟通,减少职工的办理手续。”
目前,陕西跨省转移接续经办工作运行平稳。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作为劳务大省,从外省尤其是南方发达省份转移到省内的农民工占大多数,预计今后转入人数还会持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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