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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启动

记者从4日召开的全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46个县(市)区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7月1日启动,2012年全省推开,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与新农保基本一致,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资金筹集方式为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支付结构是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大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参保人按年分档缴费。地方财政对参保缴费给予补贴。年满60周岁的,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直接领取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今年我省84个县(市)区将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其中46个县(市)区要同步开展居民养老保险国家试点,福州晋安、福清、闽侯三地被纳入试点范围。 今年9月底前,我省要完成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参保登记、建立个人账户,办理发放银行卡(折)和缴纳保费等工作。各试点县(市)区从今年10月开始,对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按月足额发放基础养老金,并补发7月~9月的基础养老金。
副市长徐铁骏在福州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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