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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获通过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昨天(3、30)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出于慎重起见的考虑,与社保基金“运营”有关的内容被删除。
记者昨天留意到,交付常委会表决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草案表决稿),对比提交一审的草案修改稿,又作了些许修订。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向常委会作说明时解释,根据省委对条例草案修改稿的审核意见,认为对社保基金的“运营”及“运营机构”的界定要十分慎重,在条例中不宜提这两个概念,建议相应删去条例中的“运营”和“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
常委会采纳了这一建议。 在前日的二审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增加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印发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内容,也就是说,让每一位省人大代表都看到社保基金的收支情况。但法制委员会研究后认为,人大对社保基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监督,现阶段先由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比较符合实际。是否向本级人大报告,由常委会听取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因此,该建议未写入条例表决稿。此《条例》最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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