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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为20%

南京市人社局12月27日举行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会议,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江宁区、原江浦县、原六合县执行城区相同的养老保险政策,同时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现在的21%统一调整为20%。
今年11月1日,南京终于将江宁区、原江浦县、原六合县统一纳入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其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市财政按月统一拨付。溧水县、高淳县直接纳入省级统筹范围。实现市级统筹后,南京从明年1月1日起还将统一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市本级、原六合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1%调整到20%,原江浦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维持20%不变。江宁区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分两年调整到位,明年由18%调整为19%,2012年1月1日起由19%调整为20%。个人缴费比例维持8%不变。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的缴费比例也随之统一至20%。
此前,南京已经将 原三区县 的缴费基数与市本级统一。同时,原江浦、六合县和江宁的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计发基数统一为1800元,丧葬抚恤费标准统一为6000元。社会化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新老退休人员分别统一为1500元、1000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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