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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6月30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今起正式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年内覆盖60%的县(市、区),到2012年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据介绍,今年下半年,我省将出台试点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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