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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元旦起河北实施企业年金制度 为养老保险的补充

日前,省政府通过《河北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我省实行企业年金制度,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一种补充。企业年金制度将采取企业缴一部分、个人缴一部分的办法实施,这样将使企业职工退休后生活更有保障。《意见》提出,凡已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的企业,可为试用期满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共同缴纳,可实行按月、季度、半年、一年的方式筹集。职工个人缴费可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其中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领取企业年金,不得提前提取。职工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性领取或按一定比例按月领取,也可以按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它方式领取。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变动工作单位,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按方案的约定办理,也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入伍、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投资运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投资政策,并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企业年金的投资比例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并根据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本金按比例计入个人账户。
什么是企业年金作为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支柱之一,企业年金与作为国家养老贮备基金的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基金等共同构成了我国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企业年金是企业和职工自主建立、采取市场化管理运作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在多层次的保障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积累的基金可以在政府的监管下进入资本市场。采取企业缴一部分、个人缴一部分的办法实施,这将使企业职工退休后生活更有保障;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领取企业年金,不得提前提取。职工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性领取或按一定比例按月领取,也可以按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它方式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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