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北京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随户籍跨省转移

第一种是本市户籍的参保人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可申请将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存储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二种是本市户籍参保人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可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继续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参保缴费。等达到规定的领取条件时,再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民城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存储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三种是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外埠户籍人员,需先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待遇领取地,再办理衔续手续。外埠户籍人员在本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0年以上且具有永久性个人账户的,即可将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可申请将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保险个人账户,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也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上海将构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下一篇:山西省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养老保险经办业务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太平洋健康险高端医疗服务案例~... 2026-07-03
  • 有既往症可以投保沪惠保吗?投保... 2026-07-02
  • 沪惠保17项增值服务都有哪些?怎... 2026-06-26
  • 沪惠保2026版专属权益Q&A:增值... 2026-06-24
  • 2026带病投保医疗险推荐:蓝医保... 2026-06-18
  • 蓝医保中高端2026优势解读!蓝医... 2026-06-12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