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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区企业养老保险基数今起调整

昨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要求,我市市区从今天起调整企业养老保险基数。
据介绍,按照要求,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参加我市市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如下:一、参保人员个人工资基数的下限,按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369元)确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养老保险费273元)。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市区按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54元的300%(7662元)确定。二、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市区用人单位实际人均工资水平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人均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369元)确定缴费工资总额基数。
新闻链接个体从业者不同时间参保缴费流程不同,无力补缴个体期间欠费的须办理中断缴费手续,今年6月底前办理参保人员不需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定盖章记者昨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不同时间参保的个体从业者缴费流程不同。
按照规定,2008年6月底前办理参保的人员,可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直接到交通银行各网点缴纳当期(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费用,不需要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定盖章;2008年7月1日后新办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加盖缴费标准印章后,再到交通银行各网点缴费;参保人员凡需要补缴以往年度(2008年6月底前)保险费的,须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定盖章后,再到交通银行各网点缴费;失业人员无力补缴个体期间欠费的,须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中断缴费手续。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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