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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再次上调工伤保险待遇8月底前发放到位

郑州7月10日专电7月9日,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南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将全面上调,增发金额将于8月底前发放到位。
此次是近年来河南工伤保险待遇的第九次调整。据河南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2012年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显示,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对象:河南省行政区域内2011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伤残津贴按等级发放一级伤残每人每月上调250元调整方案中将伤残津贴分六个级别:一级伤残至六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分别上调250元、240元、230元、220元、200元、17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当中,配偶抚恤金每人每月上调110元(配偶是孤寡老人则为140元),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上调85元(孤寡老人和孤儿为110元)。
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标准,分别每人每月上调140元、110元、85元。此次调整方案继续向老工伤人员进行倾斜,凡在1996年10月1日前发生工伤人员,本次待遇调整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20元。“最低保障线”仍保持不变伤残津贴不低于每人每月1200元据了解,本次待遇调整,河南省去年首次设定的“最低保障线”仍保持不变。
伤残津贴不低于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不低于每人每月11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不低于每人每月9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不低于每人每月7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不低于每人每月900元(孤寡老人为1100元),其他亲属不低于每人每月7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900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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