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海口:被所乘车轧死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人相约同车前往返海南海口,途中发生翻车,一人甩出车外被所乘车轮碾压致死,交通管理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死者家属与车主和保险公司对簿公堂。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对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死者属于所乘车辆以外的第三者为由,判令出事车辆所投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死者的死亡赔偿金11万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保险公司 保险 乘车
上一篇:河北省761万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下一篇:上半年北京商业车险报案总量为32万余件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冬季孩子意外摔伤,学平险能报销... 2025-12-23
  • 不计免赔险是什么意思?有必要买... 2025-12-22
  • 如何用保险实现看病少花钱,个税... 2025-12-19
  • 最新4050社保补贴政策的申领条件... 2025-12-18
  • 太平洋车险电话是多少?手把手教... 2025-12-16
  • 2026蓝医保全面升级!开放私立医... 2025-12-1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