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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山西省人社厅公布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提高金额,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从201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其中,不包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山西省结合实际情况,决定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具体的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缴费年限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在上述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对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另外,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助)低于2389元的补齐到2389元。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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