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即将启动 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16日,记者从哈市相关部门获悉,作为全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首批试点地区,哈市将于近期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在通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通过大病保险再次给予报销,此项政策将惠及哈市144万名城镇参保居民。
据悉,哈市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将采取政府主导、统筹安排、委托商业保险机构专业运作的原则。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在通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通过大病保险再次给予报销。大病保险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0至1万元的50%,1至15万元(含15万元)区间的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15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70%,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此次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将惠及哈市144万城镇参保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每年共需资金4320万元。此项资金将从哈市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的结余部分划出,参保人员不再另行缴费,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名词解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目的是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主要通过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来运作。2012年8月30日,《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甘肃省重度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满15年即可领养老金
下一篇:四川旺苍县“六措施”加强201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冬季孩子意外摔伤,学平险能报销... 2025-12-23
  • 不计免赔险是什么意思?有必要买... 2025-12-22
  • 如何用保险实现看病少花钱,个税... 2025-12-19
  • 最新4050社保补贴政策的申领条件... 2025-12-18
  • 太平洋车险电话是多少?手把手教... 2025-12-16
  • 2026蓝医保全面升级!开放私立医... 2025-12-1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