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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年内实行 将惠及144.7万居民

记者从市政协24日召开的“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月协商座谈会上获悉,哈市将于年内实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将惠及哈市144.7万名城镇参保居民。此外,哈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城市将逐步增加。
据市人社局介绍,截至2014年末,哈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22.3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44.7万人,探索建立重大疾病保障机制是今年的一项重点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哈市将在总结呼兰、阿城、双城医疗保险纳入市级统筹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市级统筹工作;另一方面,将利用今年实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契机,将市区和县(市)的居民大病保险建立在统一的政策平台和经办平台上,为在更大范围内实行市级统筹积累经验。
目前,市政府已将修订《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列为立法调研项目。今年将继续拓宽哈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范围,逐步增加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城市。
目前,广州、大连等我市旅居人员较多的城市已有意向与我市合作,确定相应的哈市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我市参保人员在当地就医实时结算、网络上传,方便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什么是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哈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具有哈市市区城镇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具有哈市市区城镇户籍,0-28天(含28天)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哈市全日制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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