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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配合做好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方案》(闽委办〔2011〕22号文件精神,为推动福建广电网络整合进程,解决划转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问题,确保员工队伍的稳定,8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召开专题协调会,就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开设养老保险参保账户等有关问题予以明确,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各设区市,请各市、县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一、经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同意已转制的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在省机关事业社保局新开账户,用于接续集团总部原已在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人员的社保关系。
二、各市、县人社局可结合工作实际, 从积极支持文化体制改革的大局出发,在执行现行制度和政策的前提下,协调解决广电网络集团所属分公司在当地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开设账户问题。
三、请市、县人社局积极配合广电网络集团各分公司,落实解决各划转单位之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以及撤销或改制等主体不存在的事业单位在清偿时应预留的养老保险费,切实维护改制单位参保人员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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