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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年扩大范围 山西农民可上新型养老保险

昨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从现在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 逐年扩大试点范围 明年起,我省将逐年扩大试点范围,争取2012年试点县(市、区)适龄参保人数达到50%以上,2015年覆盖所有县(市、区),适龄参保人数达到80%以上,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同时,鼓励各市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试点范围,加快建立新型农保制度。 适龄农民均可参保 本省农村适龄(16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居民,均可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保。其中,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年满60周岁次月起,可按月享受新型农保待遇。其中,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自试点开始,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且逐年足额缴纳保险费的;未按上述规定缴费年限缴费的,可延长缴费期5年。如缴费年限仍不满上述规定,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保险费的。 对未享受过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已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在取得社会保险资格后,方可从试点开始时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领取待遇有两部分 参加新型农保到龄后,领取待遇包括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两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积累总额除以计发月数(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计发)。 基础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与按缴费年限增加部分之和〔30+(30×1%×缴费年限)〕。
自试点开始已满60周岁及以上的农村居民,未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政府按月支付30元基础养老金直至身故。 参保对象因身份改变或身故的,原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本人或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 新旧农保可以衔接 我省在开展新型农保制度试点的同时,将妥善处理好与原农保制度的衔接。对于已经参加农保、年满60周岁且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在原有待遇不变的同时,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对于已经参加农保还未达到领取年龄的人员,应按新型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原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型农保个人账户,按新标准进行核算。对原个人缴费部分牞可按新型农保个人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参加新型农保人员跨市、县(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将全部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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