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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月均增资80元

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黑龙江省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已获批准。根据该方案,200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月平均提高待遇水平80元。8月底前增加及补发的基本养老金将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方案确定,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元;199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9元;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2006年12月31日前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要将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贯彻到养老金调整中的要求,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了缴费年限因素,因此上述人员还将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给予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的待遇。此外,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还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以及部分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进行适当倾斜。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在普遍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在普遍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经过普调和倾斜每月增加总额低于160元的,补足到160元。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和工人高级技师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199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在普遍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按有关规定,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对应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标准的,调整到平均标准。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赵志刚处长介绍,按照国务院从2005年7月1日起,连续三年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指示精神,省劳动保障厅在2005年、2006年每人每月平均增资155元的基础上,对2007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工作进行了认真调研和测算,确定了黑龙江省的调整方案。目前,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正认真组织实施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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