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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率先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新年伊始,单县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通知要求,结合试点经验和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政策,2014年全面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据悉,参保者须具有单县户籍人口,年满16周岁,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执行省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设置为每年缴费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一、二级残疾人。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统一缴费时间为每年的四五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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