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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市中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近日,枣庄市中区在全区城镇居民中开展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这将与新农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起,构筑了养老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实现了全区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该区是2009年国务院确定的首批新农保试点区,按照国家、省、市规定,今年同步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该区政府的实施方案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00元 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可在其中自主选择。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最低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参保居民按规定缴费的、年满60周岁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区政府全额支付,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还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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