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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符合条件未参保职工 将纳入职工养老保险范围

年底前纳入职工养老保险范围19日,省人社厅发出《关于做好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收尾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前,符合条件的未参保职工应及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据介绍,为妥善解决我省未参保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和漏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问题,2009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文件将符合条件的漏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42.6万人,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820.5万人,符合条件的未参保职工基本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要求,相关文件执行期限将于2014年12月31日截止。
从2015年1月1日起,豫劳社养老〔2009〕5号、豫人社养老〔2010〕11号文件停止执行,各地不得再按照这两个文件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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