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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至1600元

从2015年1月1日起,我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交养老保险费基数按1600元执行,即月缴交养老保险费增加60元。这是记者日前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的。?
?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联合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基数管理问题的通知》中还明确,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应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缴交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只有按政策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劳动者工资标准支付,并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工资基数难以确定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征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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