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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厦门外福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实现“双过半”

昨日,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消息称,今年上半年,我省(不含厦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88.26亿元,同比增长25.1%,完成省政府下达年度收入计划的53.8%,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完成过半。
据介绍,我省省级财政筹集就业专项资金2.29亿元,比上年增长9.6%;并会同相关部门以促进大学生、农民工就业,以及稳定困难企业就业局势等为重点,调动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开展,稳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群体。其中,省级就业专项资金统筹安排5000万元对各地开展企业用工服务给予以奖代补,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劳动力供求对接平台,提升服务企业用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此外,我省还以多种措施提高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包括研究出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补缴政策,解决困难群体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把“游离”于养老保险体系之外的人群纳入养老保障范畴,同时提高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养老金水平240元,确保调整企业基本养老金政策落实到位。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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