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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临泉县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可实现转移接续

为落实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制度,适应就业方式多样化和新型城镇化需要,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临泉县目前可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衔接手续。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是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在同一时间段不得同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复参保的,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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