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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骗取、多领、冒领社保金或社保待遇只是违规行为,今后再骗取、多领、冒领社保金或社保待遇就是违法,将以诈骗罪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近日,我省开展清理冒领养老金行为,冒领养老金的将以诈骗公私财物行为,移送司法机关进行严惩。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基金安全是社会保险运行的生命线。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覆盖人群迅速增加,基金收支规模不断扩大,各项待遇水平稳步提高,职工群众获益颇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管理漏洞和法律缺失,骗取社会保险情况时有发生,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受到了威胁。
针对新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作出了解释,将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列为诈骗公私财物行为,为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违法行为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社会保险法》也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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