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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连续十年上调 增发金额将于8月31日前发放到位

7月11日,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传来好消息,我市全面上调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增发金额将于8月31日前发放到位。自2005年,工伤保险待遇已连续10年上调。  
此次调整对象包括本行政区域内2013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
具体调整方案为:伤残一级至伤残六级人员,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分别增加200元、190元、180元、170元、160元、150元。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标准,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30元、110元、9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在配偶方面,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孤寡老人增加13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110元)。凡在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此外,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设定了最低待遇调整标准,即:伤残津贴每人每月不得低于1380元;在生活护理费方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不得低于1200元,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不得低于1000元,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不得低于8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不得低于1000元(孤寡老人为12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不得低于8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0元)。 
 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之后的待遇将在8月31日前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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