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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今起至年底前补缴费用可按月领养老金

南京市人社局10日提醒,已经超过60岁但社保缴费不足15年的,1996年以前曾在集体企业工作但未参加过社保的,曾经上山下乡的知青,以及户口不在南京但按规定退休待遇领取地在南京的,这四类参保人员,11月11日起至今年底前,都可以通过补缴费用的方式实现按月领取养老金,并和其他参保人员一样享受每年的养老金待遇调整。以前南京只允许连续缴费超过10年但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通过补缴获得按月养老的待遇。该市上月出台新政,允许今年7月1日前参保并缴费,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费至满15年,并按本人最后一个月的缴费标准以及10%的年递增率计算一次性缴费额。对于参保人员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退休前缴费不足15年的,只要未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也可办理延长缴费手续直至缴满15年后,从次月起享受养老待遇;以前户口不在南京、且到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一直不被允许在南京按月领取养老金。
南京此次规定,只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确定退休待遇领取地在南京的,在办妥待遇领取地确认手续和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后,可以通过补缴社保费用实现按月领取养老金。 对具有我省城镇户籍、1996年1月1日前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也可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补缴的缴费基数按1996年以来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确定,缴费比例为20%。据测算,今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需缴纳53590元;今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最多减少1万元;对于今年6月30日未满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年限与15年之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例如:某男,56周岁,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还有4年,可向前一次性补缴11年,之后继续参保缴费直至退休。未参保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也可补缴。 南京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李丽琴说,由于此次补缴政策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措施,相关人员需在本月10日起至今年底前办理补缴手续,逾期不再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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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缴费 养老金 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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