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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南京市人社局获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计发标准、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待遇相继提高,此次调整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据了解,本次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对象为,年满60周岁的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领取人员和基本养老金领取人员。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计发标准由原100元/月调整为130元/月;原江南八区的城镇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由原220元/月调整为245元/月;农村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调整为130元/月;缴费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调整为245元/月。共有36万多市民将享受此“新政之宴”。
本次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待遇提高将覆盖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六区,调整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费及高龄补贴三项养老待遇计发标准,共涉及六区15.16万被征地人员。同时,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区也正在研究制定以上两项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方案。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南京市累计参保居民养老保险人数已达112.91万人,保险覆盖率达99.35%。此外,目前全市已有51.28万被征地人员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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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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