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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进一步提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待遇

2月24日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下月起,南京将进一步提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待遇。按照新办法,该市11个区30万被征地农民都可以享受城镇医保,退休老人的最低养老待遇也将从现在的48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
目前,被征地人员达到养老年龄时,基本生活保障平均领取水平为480元/月,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平均领取水平为240元/月。新办法实施后,被征地劳动年龄段人员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达到退休年龄的最低可享受每月近600元的养老待遇。
新办法还从宽制定了劳动年龄段人员社保费补缴政策:允许这部分人员向前补缴不超过15年不早于16周岁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001年7月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为相同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补缴了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就同时拥有了1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自动享受医保。考虑到过去20多年中在征地补偿待遇方面差异较大,政府将拿出50多亿元,以过去安置补偿费越低、政府补贴数额越多的补贴原则补贴被征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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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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