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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保中心对补缴的审核越来越严格,所需材料也越来越复杂。现在又需要个人写的补缴申请、以及个人写的工作简历,甚至工资证明也由工资条复印件提高到财务记账凭证。
1.医保补缴3月以上需到劳动局保险科审批,养老等补缴也需审批,因为我们的补缴大多是因为事实劳动关系,所以一般需提供说明及工资条首、中、尾三月复印件。 2.养老保险补缴按照183号令和京劳社养发21号文规定计算,2005年缴费年度前的缴费基数不再变更;补缴工资基数要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来计算缴费额。
个人部分仍按当时工资基数和比例计算,差额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此特殊计算方法仅限于补缴养老保险,一定注意! 3.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4.补缴时,以其相应补缴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历年规定的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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