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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什么样的管理体制?

1991年6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已经明确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管理体制。即由劳动部和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管理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工作,包括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工作,还包括不在城镇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工作。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并受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的委托,管理养老保险基金。至于现已由人民保险公司经办的养老保险业务,可以维持现状暂不作变动,但经办的企业不能再扩大,并且也要按照《决定》及各地政府的实施办法,逐步规范化。
  1995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再次重申: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由劳动部负责指导、监督,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工作亦由劳动部负责推动。国家体改委要积极参与,可选择一些地方进行深化改革的试点,劳动部要积极给予支持。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也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配合,搞好深化改革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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