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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中心提醒及时申报医疗费

新报讯【记者李茜 通讯员
曲颖】为尽快审核2008年医疗费,保证参保人员按时领到报销费用,市社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及时申报今年的医疗费。
2008年度医疗费申报时间:本市居住的参保人员2008年度门(急)诊、门诊特殊
病和住院等垫付的医疗费要在2009年1月15日前到所在地的社保分中心申报;异地安置人员垫付的医疗费要在2009年1月23日前到所在地的社保分中心申报。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社保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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