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李茜 通讯员 曲颖】为尽快审核2008年医疗费,保证参保人员按时领到报销费用,市社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及时申报今年的医疗费。 2008年度医疗费申报时间:本市居住的参保人员2008年度门(急)诊、门诊特殊 病和住院等垫付的医疗费要在2009年1月15日前到所在地的社保分中心申报;异地安置人员垫付的医疗费要在2009年1月23日前到所在地的社保分中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