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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1月有调整

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告发布时间: 2014-12-31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延迟执行2014社保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1584号),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整为2408元,调整后各险种缴费标准如下: 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更新时间:2015年1月1日)险种缴费对象费率缴费基数下限(元)缴费基数上限(元)基本养老保险单位12%240813404个人8%工伤保险(工伤一类)单位0.45%251812588工伤保险(工伤二类A)0.75%工伤保险(工伤二类B)1.125%工伤保险(工伤三类)1.5%失业保险单位0.5%131012588个人0.5%基本医疗保险单位5.6%3357个人2%生育保险单位0.9%314712588 特此通告。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31日解读:今次变更增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其他无变.变更后新旧对比:注:不同行业费率会有变化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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