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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工作的通知

南区社区各居民户:
为配合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2015年2月11日至12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二、办理地点:南区行政服务中心
三、携带资料
1、《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原件和本人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参保人正在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银行帐户原件
四、其他补缴事项
参保人须在3月31日前存足保费,逾期扔因扣费账户余额不足导致不能成功扣费的,视同本人放弃本次补缴。如果在2015年3月31日前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并缴清费用的,养老保险相关待遇可从2014年8月起补发。 咨询电话:95500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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