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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断补缴的相关通知

自2011年1月1日《宜兴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宜政规发{2010}12号)实施之日起,距我市领取居保待遇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不足15年,未按规定逐年不间断缴费的,可一次性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办理享受居保待遇手续;不愿补缴的,应延长缴费满规定后再办理享受居保待遇手续。1、所需材料:参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办理地点:白宕社区办公室3、办理时间:2015年2月27日—3月20日4、注意事项:①、2011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到龄没有参加居保的人员也可补缴。(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②、2011年前的参保缴费年限不能抵扣2011年后中断缴费年限。 ③、2015年到龄中断的人员需今年缴费后才可进行补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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