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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养老保险城乡也能变城镇,怎么变?

农民工可享受更高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养老保险转移系统上线运行湖南日报2月14日讯(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黄晓权)对于我省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农民工来说,可能在同时段或不同时段既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也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何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如何享受较高的待遇?记者今天从省社保局了解到,这一“瓶颈”随着我省城乡养老保险转移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已进入实际解决阶段。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省897万人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围,2280万人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其中有一部分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可能在同时段或不同时段参加了两种养老保险制度。由于两种制度在筹资渠道、缴费水平、支付结构、待遇计发办法上有很大不同,待遇水平也有所差别,为解决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保障这些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权益完整性,人社部、财政部已于去年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新上线的城乡养老保险转移系统,是为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而开发的业务模块。据省社保局个账处处长陈建新介绐,去年以来,省社保局严格按照人社部制订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进行了相关的业务模块开发、调试与完善,出台了经办流程与操作指南,目前,业务模块已正式上线,业务经办已正常运行。
据了解,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陈建新还提到,15年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而不是连续缴费满15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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