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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解聘后,能要回自己交的基本养老保险吗?

问:张某因为泄露了公司的客户资料而被公司解聘,而张某在公司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已经缴费5年了。张某认为,公司要解除与他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该将其缴纳的5年养老保险费退还。职工被解聘的能要回自己已经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吗?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应按规定保留,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本案中的张某虽然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不因劳动关系的解除而消失。张某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管理,包括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等缴费的基本情况也会被记录在案,只是原来的公司不再为其缴费。张某的基本养老关系暂时中断,待其重新工作后,仍然可以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可以相加累计。也就是说,张某被解聘,已交的基本养老保险不能要回。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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