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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以后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经历了哪些事件?

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即国发[1997]26号文件下达实施。该决定再次强调: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也要逐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决定精神制定。
  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这一条例,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再一次做出了具体法规性的强制规定。
  1999年3月20日,劳动部发[1999]10号文件中强调:全面落实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目标任务,即:4月份基本完成对新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工作。5月份全面实行缴费申报制度并实现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合并征收。6月份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全年基金收缴率保持在90%以上,要把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作为当前扩大覆盖面的重点,同时做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
  从1999年上半年起,全国各地集中力量进行了扩大覆盖范围的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一举扭转了连续多年参保职工减少的局面。但是,离实现全覆盖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目前,我们要继续加大扩面工作的力度,依法将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全部纳入社会统筹,重点抓好对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作。到2000年底,我国城镇养老保险覆盖人群状况为:国有及其他企业参保人数为7165万人,参保人数与就业人数之比为101.1%;城镇集体企业参保人数为1470万人,参保比例为93.63%;外商及港澳台企业参保人数为490万人,参保比例为80.07%;城镇私营及个体户参保人数为346万人,参保比例为9.98%;机关及事业单位参保人数为978万人,参保比例为25.34%。
近年来,下岗失业人员增多,这些人的社会保险续接关系出现了中断的现象,而退休人员逐年增加,他们由原来的养老保险费缴费人转变为养老保险金领取人,这无形中使参保人数下滑。另外,一些参保单位和个人参保后因各种因素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导致扩面征缴的工作难以开展。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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