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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以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过10余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建立了统一的制度,但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国家一直尚未出台统一的办法。当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仍然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影响了职工在不同经济组织之间的正常合理流动。尤其要引起注意的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在养老待遇方面的差距正呈现逐步扩大的趋势。例如1999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退休待遇差距悬殊,机关单位退休金月平均为745元,事业单位为723元,而企业为495元,容易引起攀比和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也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行公务员制度和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已日益迫切。目前,—些地区已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试点,部分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也已经执行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今后事业单位的改革,除了少数纯社会公益性的单位外,大部分单位要实行自收自支,其人事管理、工资分配和社会保险都要与企业实行统—的制度。近年来,有关部门已经制定和颁布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之间人员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养老金计发办法。今后还要继续出台关于财政部分拨款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案。
我国事业单位情况复杂,在经费渠道、工作性质、管理方式等方面各不相同,因而给改革带来—定难度。《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中规定:(1)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仍维持不变。(2)全部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仍维护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已改制为企业的,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保持原来已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变;由财政部分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办法,在调查研究栅瞧的基础上另行规定。(3)公务员转人企业工作的,执行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调入机关的,执行机关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以及退休时待遇计发的办法,另行研究制定。(4)已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地区,要继续完善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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