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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中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我国1997年农村人口为86 637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0.08%。在如此众多的人口群体中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既不能直接照搬国外现成的经验,也不能简单地仿效中国已经建立起来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应当综合考虑中国农村社会、经济、人口、历史传统等各种因素,在此基础上形成适合我国农村需要的切实可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是:(1)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民比较富裕;中等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农民的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农民收人除了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外,还有一定的结余;贫困地区的农民目前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有4 200万农村人口尚未脱贫。(2)国家财政资金紧张,集体经济发展带有局限性和不稳定性。(3)农民在思想上有怕将个人收入与别人统筹平调、自己吃亏的顾虑。
  基于以上三点判断,在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中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在我国农村目前不宜制定和实施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和强制所有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2)在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地区,养老保险费的缴费主体只能是农民自己;(3)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将每个投保者的个人缴费记录在个人账户上,自我积累。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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