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较为原则性的内容有哪些?

1991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出了较为原则性的规定。主要内容有:
  1.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
  3.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税前提取;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开始时可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3%,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的调整再逐步提高。
  4.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目前不作变动。
  5.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所需费用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内提取。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职工根据个人收入情况自愿参加。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并在政策上给予指导。
  后来,针对原有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不足,劳动部于1992年5月提出了改革办法,基本养老金由社会性养老金和缴费性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社会性养老金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25%计发,缴费性养老金以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每缴费1年,按1%计发。
此后,各地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上继续进行探索,尤以上海市于1993年2月5日颁发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最为典型。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国家对保险企业的财务管理
下一篇:深化改革养老保险制度要求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