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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属于商业保险中人身保险的一个项目。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表述,商业保险(或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由此可见,商业保险包含两层含义: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保险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契约行为。
  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就是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疾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死亡、伤残,或者在保险期满后,按保险条款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身保险可细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历史最长的一个险种,也是最重要的险种。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人寿保险是指人身保险,简称“寿险”。狭义的人寿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给付约定金额的一种人身保险。人寿保险由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生死合险组成。
  死亡保险是指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死亡保险包括定期人寿保险和终身人寿保险两种。
  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生存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限内死亡,保险效力立即终止,也不退还被保险人所交保费。生存保险主要是为了使被保险人到了一定期限后可以领取一笔保险金,以满足其生活的需要。一般人寿保险公司并不单独经营生存保险一个险种,而是将它与其他寿险种类结合办理,如与年金保险结合成为现行的养老保险;与死亡保险结合成为生死两全保险。生存保险主要有终生年金保险和定期年金保险。
生死两全保险又称混合保险、储蓄保险,是生存保险与死亡保险的混合险种,是被保险人无论在保险期内死亡,还是生存到保险期满,均可领取约定保险金的保险。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 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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