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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策人员的工龄如何计算?

落实政策人员的工龄如何计算?
  职工被开除公职、除名、劳动教养、劳动改造或判处徒刑,经复查确属冤假错案,原处理不当彻底平反的,其错被处分期间,包括冤狱服刑的时间,到作出复查改正结论这段时间,原则上可以与错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劳动改造或判刑等错误处分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职工被判处徒刑以后,经法院复查平反,撤销原判或改变了处分的,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对于因错判或撤销原判不给处分或改为行政处分(不包括开除处分)的,其中“服刑”的时间,可以与“服刑”前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对于改判刑期或改为开除处分的,其服刑或已“服刑”的时间,均不得计算为工龄;改判刑期留劳改场(厂)就业人员,从改判刑期期满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过期释放的留劳改场(厂)就业人员,过期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3)被错判错处理的台属、台胞和起义投诚人员,复查纠正安排工作或作退休退职处理的,被错判错处理期间,包括服刑、开除公职和下放农村期间应计算连续工龄。
  (4)军队在复查纠正冤假错案,落实党的政策中,许多被错误处理的人员已离开军队,对于他们在政治上平反纠正后,其离开部队至平反纠正这段时间,不计算军龄,但原是干部职工的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5)错受刑事处罚,刑前没有工作的平反释放人员,确属冤假错案被彻底平反后,其服刑、劳动教养、留劳改场(厂)就业时间,可以视同工龄看待,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大专院校学生因思想政治问题受到批判而被开除学籍、党籍、团籍未分配工作的(指那些以思想政治性质的问题为依据或主要依据错被处理出校的学生,不包括各年因政治问题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也不包括各地区办的专科学校在1960~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而精简、压缩、处理回家,安置支农的学生),他们的工龄均从高校时起计算。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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