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据组通字〔1986〕45 号文件规定:
  (1)凡是错划为右派或“文革”前历次政治运动及被立案审查而受到错误处理,现已彻底平反纠正的冤假错案人员(不包括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工资级别不合理的人员),属于 1981 年至 1983 年工资普调前的行政 17 级或工资额相当行政 17 级及以下人员,因为被错划为右派或受其他错误处理从 1956年工资改革后到普调前从未升过级别的(包括错受降级处分后,虽升过级但未超过原工资级别的),可在原工资级别基础上升一级工资。
  (2)符合以上条件,属于 1979 年到 1985 年 7 月工资改革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可在原工资级别基础上增加一级工资,作为计算离退费的基数。
  (3)以上增加的工资,均自 1987 年 1月份起发给,过去的不予补发。
  原工商业者的退休退职待遇按何规定办理?
  根据中发〔1979〕 号文件规定:95原工商业者的退休、退职待遇, 1980从年元月起,按职工的退休、退职办法办理。原享受的退休、退职待遇,低的不补发。
  历史上曾因工(公)负过伤已恢复工作的职工如何发放退休费标准?
  1982 年 1 月 4 日国家人事局复函陕西省人事局,答复认为:国务院[1978]104 号文件规定的符合第四条第(三)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是指因工(公)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而办理退休的,按此标准发给退休费。不属于上述情况退休的,如历史上曾因工(公)负过伤已恢复工作的,仍应按国发[1978]104 号文件关于退休年龄、参加革命工作年限等规定的标准发给退休费。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职工
上一篇:有重大贡献者退休时可否享受特殊贡献待遇?
下一篇:职工退职后的待遇标准如何确定?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太平洋健康险高端医疗服务案例~... 2026-07-03
  • 有既往症可以投保沪惠保吗?投保... 2026-07-02
  • 沪惠保17项增值服务都有哪些?怎... 2026-06-26
  • 沪惠保2026版专属权益Q&A:增值... 2026-06-24
  • 2026带病投保医疗险推荐:蓝医保... 2026-06-18
  • 蓝医保中高端2026优势解读!蓝医... 2026-06-12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