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哪些人员不能享受优异退休待遇?

据劳险字〔81〕14 号,总政治部组织部 1979 年 9 月 13 日的优异待遇问题的规定,劳人险〔1983〕25 号、劳人老〔1985〕11 号、劳人险〔1986〕3号等文件规定:下列情况者,均不属于享受优异退休费待遇的范围:
  (1)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的工人,已按《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退职的职工。
  (2)出席全国三八红旗手和五好家庭会议的职工。
  (3)曾在军队中立功和获得勋章的转业、复员军人或虽属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民兵英雄,但本人不是职工者。
  (4)获得朝鲜勋章者。
  (5)出席 1983 年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先进科技工作者会议的干部。
  (6)当选为“全国边陲优秀儿女”的职工。
  (7)离休干部和按 100%退休的工人。
  (8)全国总工会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9)荣获“中国人民铁路抗美援朝委员会功臣模范纪念章”的职工。
据国发〔1978〕104 文件规定:符合提高退休费条件的职工退休时,可酌情提高 5%到 15%本人标准工资的退休费,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退休
上一篇:享受退休优异待遇的范围与条件有哪些?
下一篇:全国个人代表退休时可否享受优异待遇?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