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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减少申报

一、办理程序
退休(职)人员死亡、判刑、失踪的,由管理单位应填报《杭州市离退休人员社会化发放养老金增减表》(加盖公章),及时到市社保局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
二、受理部门
管理单位办理退休(职)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减少手续,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社会化管理窗口办理。
三、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结果
经审核后,减少的退休(职)人员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金。
五、注意事项
1、管理单位填写的《杭州市离退休人员社会化发放养老金减少表》,应在3日前上报,逾期次月办理。
2、退休人员档案已转入街道的,管理单位是街道劳动管理站;退休人员档案未转入街道的,管理单位是原企事业单位。
3、管理单位办理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社会化发放减少手续同上。
4、区属企业退休(职)人员和本市户籍协缴、个体、失业退休(职)人员(不包括档案已转入街道的)办理上述手续,到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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