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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有变化

(薄凤仪)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宣布,从本月起,本市城镇从业人员按本人工资收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原来的6%调整为7%。 本市自1993年起改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引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机制。按照当时市人大和市政府实施的有关规定,改革起步时职工按照上一年本人工资收入的3%缴纳养老保险费,随后个人缴费比例逐步提高。199年国务院发布
有关规定,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本市已在1995年、1997年和1999年将个人缴费比例分别提高到4%、5%和6%。此次个人缴费比例由6%调整到7%以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个人缴费基数计入个人帐户部分的比例,相应由原来的5%调整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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