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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特点

我国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什么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许多?目前我国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在20%以上,与世界主要国家企业供款的平均水平(10%左右)相比,显得高出很多。这是因为:第一,从1991年开始,我国开始实行部分积累的筹资模式,即现行平均负担水平中包含有3%左右的积累率。第二,由于覆盖面窄及基金收缴率低等原因,相应影响养老基金提取比例偏高。1994年全国离退休费用相当于工资总额的实际发生比例为15.4%,加上3%左右的积累率也不到19%,而同年全国的应提比例为21.8%,相差约3个百分点,其主要原因是一部分效益好、负担轻的企业(主要是其他经济类型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相应增加了已参加统筹企业的负担。据统计,截至1996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的覆盖率为78.47%,其中国有企业最高,为95.15%,集体企业为51.47%,其他类型的企业最低,仅为27.48%。另外,由于收缴率低到使基金紧张而不得不提高基金提取比例也是原因之一。第三,现行经济发展水平和工资水平较低及历史欠账等原因,决定了要维持退休人员较高的替代率,以保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目前全国平均综合替代率为83%,一些地方已超过100%,但全国平均离退休费每月不过300余元,仍处于较低的水平。第四,个人缴费刚形成制度,目前缴费比例还比较低。实行养老保险较早的国家,个人缴费一般要占到总费率的一半,因而单位缴费相对较低。我国于1986年首先从合同制工人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1991年才陆续扩大到固定职工。由于实行晚,起点低(只相当于工资总额的2%左右),故个人缴费比例目前还比较低,一般地区为3%,少数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为2%;少数经济较发达的地区高于3%,如上海、天津为4%,北京为5%(1996年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比例为2.82%)。按国务院这次统一制度的决定规定!,1997年个人缴费不低于4%,以后一般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高达到8%。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逐步提高,企业缴费比例可能会逐渐降下来。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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