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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过渡形式有哪些

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要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并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因此一些地区在开展此项工作时采取了积极稳妥的两条腿走路的办法,即凡条件具备的就一步到位,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在条件不具备时则采取过渡的形式发放,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实现社会化发放。归纳起来各地采取的过渡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由企业直接委托银行代发。采取此种方法比较多的是北京市,其方法是企业与银行通过协议,上缴企业直接委托银行发放;下拨企业则由社保机构和企业共同委托银行发放。社会保险机构与企业仍采取养老保险费差额结算的方式。此种方法比较灵活,压力较小,待条件成熟后,社保机构改变与企业的结算方式,由社保机构直接委托银行发放即可。  二是设立派出机构或委托企业退管组织发放。此种方法主要是对离退休人员相对集中、退管机构较为健全的大中型企业,社保机构可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经费开支的情况下,通过协议、考评等手段,保障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采取此种方法较好的地区是湖南省株洲市。三是企业委托社保机构直接发放。即企业出场地和经费,由社保机构组织发放。采取此种方法时间较长的是上海市南汇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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